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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MBA的手冊說每個人都得要有一台筆記行電腦,所以打算利用回台灣的兩週買我人生第一台筆電。在購買之前當然是做了不少資料搜集,選了半天決定選擇評價都很不錯的Toshiba。當時一直在M300和M800兩者間徘徊,M300的性能較佳,但沒有國際保固,M800卻有3年國際保固。最後還是選了M300 的黑色機。



選擇M300的理由很簡單,在和M800相同價格的情況下,自然選擇多了獨立顯卡和指紋辨識的那台囉~ 看到這大概會有人以為這篇是開箱炫耀文,很可惜,接下來要說的是退貨文....

在進入退貨抱怨文之前,還是必須對業務小姐給點掌聲。她真的是幫了很多忙,也提供了不錯的價格,本來是想寫封信給Toshiba台灣總公司讚賞這位業務,不過偏偏我買到的是機王....

由於阿嬤的事情讓我幾天不在台北,這中間都是在台中試機。在敗這台前我有作點功課,在網上搜集了很多M300曾經出過的問題,也特別針對這些地方做測試。網上看到的問題大多是跟降級到XP有關,但我並不是一定要降回XP,所以這方面就沒有去測試。但我有針對指紋系統、USB、視訊做測試,這些全都沒有問題。本想說運氣不錯,網路上說的問題我都沒有,誰知道過幾分鐘卻發現更大條的問題....

如果說是小問題也就算了,偏偏出問題的是鍵盤,而且是很嚴重的問題。數字鍵的2和8反應遲鈍,要連打好幾下才會跑出一個字。更離譜的是我無法打7,按住7會跑出Y,按Y的話會跑出7y (機歪咧....)。更神奇的是N,這個N有內建Backspace功能,比如說:打Run會變成Rnu。連我自己的姓都打不出來,這台電腦當然要拿回去得店家!

台灣還真是神奇的地方,賣給消費者瑕疵品卻還可以囉唆一大堆有的沒的。有瑕疵就給我換一台新的,還在那說什麼要先送修,確定是有問題才能換。我給店家看過這個問題,他們自己都說這有瑕疵,但為什麼不當場給我一台新的?反而是要我等3天,讓工程師測驗看看問題在哪?喂....在國外可是隨便掰個理由都可退貨換機,更不用說是有瑕疵的商品了....

本來想說就給你測看看吧,反正問題絕對不在我,我只等著拿新機。但我錯了,台灣的代理怎麼可能這麼好心咧....不但讓我等超過3天,還不給我換機。工程師確定是鍵盤面板有問題,也就是說錯不在我,但他們只跟我說換了新面板,打算要我拿回這台被維修過的M300。
對我而言,這樣根本不是新機,我花錢買的是新機,不是要買維修過的機器好嗎!?

於是第一時間我是跟業務堅持換機,不然就是退款。當然他們是不願意退款,還說什麼7天內退款退貨的法規只適用於網路購物。嘿嘿~你以為我不知道會遇到這招?我在前幾天就已經到消保會那查法規,也上網找了很多資料,目的就是不給店家佔我便宜。


七日鑑賞期主要目的是因為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資訊與時間仔細檢視商品內容,不知道是否適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退貨並解除契約,當然也可以退回買賣價金。

至於消費者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消費者無須擔心。

消基會董事蘇錦霞指出,
消費者親自前往店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中對於買賣契約的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民法第354、356、359、364條)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志剛表示,
根據民法規定,只要商品有瑕疵,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退貨還款或更換新品,而且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有原包裝做為憑證,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就可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雖然民法規定退換貨時必須持有證明憑據,不過
業者常自行訂出奇奇怪怪退貨條件,甚至有瑕疵品還不可退,依據消保法第14條規定,這些異常條款不具法律效力,消費者買到瑕疵品,而遇上店家拒絕退換,可向消保團體申訴。


當我搬出民法後,業務只好說她會去問問有沒有新貨。或許是我運氣太好,業務說全台只剩我那一台黑色的M300 (真的是機王),跟我說只有白色,但可能要加價。加價!?加你的大頭咧....既然買的是黑色,那換機也就得要是黑色。要我換顏色,我的要求只有一個:不加價!業務當然不肯,那我就表示,既然沒新機可換,那我只有要求退錢,也就是解除買賣契約。總之,我貨退了,錢也拿回來了。

我不知道自稱科技小島的台灣為什麼消費者保障卻這麼弱?店家幾乎都擺出一副不爽不要買的態度,買了有問題還心不甘情不願的處理,擺明了是要坑殺消費者。我理解台灣小白很多,要是像歐美這樣隨便都可換退貨,那倒楣的可能是店家。但今天既然是商品有瑕疵,哪有不能換貨或退款的道理?難道花幾萬買到瑕疵品還要自己摸摸鼻子認衰嗎!?

雖然說業務在我購買前很認真的為我提供資料,但出事後的處理真的有待加強。我一直跟她強調說,我們雙方都不希望有這種事情發生,但既然賣給我的是瑕疵品,就請乾乾脆脆的換新機或是退款,真的不用在那邊牽拖一些有的沒的,更不用打那麼多通電話希望我改變主意。很可惜,本來是我跟小波都要買Toshiba的,但因為這件事我們兩個都決定放棄Toshiba...

真的是很遺憾,因為我真的是想要一台Toshiba。因為在美國或加拿大這種非日系主導的市場,對於Toshiba的筆電都非常讚賞。品牌是很不錯,商品也很不錯,但讓我卻步的是業務和店家的服務品質。

就這樣,我人生的第一台筆電只陪了我短暫的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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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 - I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