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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根本不知道星光是啥鬼,但多謝近日媒體天天頭版強制行銷,終於讓我這個遠在加拿大的宅居人知道所謂的”星光”

不過節目我還是沒仔細看,認真看的只有一段Jess給我的YouTube影片。
老實說,對於楊宗緯的歌聲我並不覺得有特別到讓我想跟著一起瘋的魅力。
其實這節目給我的感覺就是American Idol之台灣抄襲版,個人心理因素就已經讓
我很不想看了…
不是否定參賽者的實力,只是以現在來說並沒有吸引我的歌聲。這可能是最近被雅美姐姐洗腦頗重的關係…(雅美命)

最近就是繞著楊宗緯持變造的身分證報名一事開始在作文章,看到很多人在網上討論這件事後,說真的…心裡真的是涼了一半

當檢調說要查辦時,多的是人跳出來要為楊先生說話 ,說他不應該被判刑,原因是”他歌唱的好”、”歌聲無罪”
沒錯,歌聲是無罪的,但這不能改變演出者犯法的事實
雖然這不是重罪,但仍然是違法的
不然林曉培是否也可減輕型責或是無罪哩?

有的家長說可以”將功贖罪”, 因為他歌唱的好所以這種小罪就不用處罰
也許這更突顯現在的教育問題…
哪怕有一天小孩偷東西後跟家長還有法官說: 我上次考100分,”將功贖罪”,所以我沒錯

雖然我也覺得媒體實在挖的太兇,給當事人一定有不小的壓力
可是…明知道是違法卻又為何要變造身分證咧?
這跟民主不民主扯不上邊,也跟會不會唱歌扯不上邊
犯法就是犯法
至於會被判什麼處罰那是交由法官去決定
如果只因為他有特殊專長就可以一比勾消所犯下的過錯
那法律是拿來做什麼的?

如果他被判無罪而不用處罰
那我想從那天開始會有更多的人變造證件
有多少人想變年輕5歲啊~!

總結: 犯法就是犯法,不要連最後那一點基本的對or錯道德觀都消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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