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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新聞請參考:搭女同學肩拍照 被控性騷擾

『「參加同學會,與女同學搭肩拍照,卻變成性騷擾」,台北市籍周姓男子,遭昔日女同學控告,被傳訊到中市警局應訊,他還帶妻子做證,指拍照時妻子也在旁,絕無輕薄惡意。但因對方已提告,警方昨天將周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

我對於這個事件是非常的訝異,怎麼會連這樣都可以告性騷擾!?
很多人應該會覺得本事件是那位女同學反應過度吧...
如果周姓男子是將整個手繞過女子的肩膀,有擁抱的動作,那我可以理解女方覺得被性騷擾
如果周姓男子的手還有碰到其他部位,進而造成女方不悅,性騷擾或許也可成立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搭肩,時間還只有拍照那一下子,我不認為這是性騷擾,因為搭肩這個動作在拍照時實在太常見
一般拍照可能前面的人半蹲,後面的人常常會把手搭在前面的人肩上
有時是拍照者說要靠近一點,這時也會有人把手搭在旁邊的人的肩上....等

為什麼這位女士要為這種事提告訴?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因為我覺得搭肩這種事根本就沒什麼
我想大概有幾個原因:

1. 這位女士真的反應過度,認為只要是碰到她的動作都算性騷擾
2. 這位周姓男士不是帥哥。想一想,換成是周杰倫的話這位女士還會提告嗎?
3. 這兩位本來就是死對頭,這次正好被女方逮到機會
4. 這男的本來就想藉機吃點豆腐,但沒想到對方是這種反應

不管怎麼說,我還是不認為搭肩是一種性騷擾的行為
依照常理,這事件應該不至於構成性騷擾,這位男士應該不會被起訴
但我想這個案件大概會給周姓男子一個很大的嚇阻,短期間內我他大概不會敢碰任何女性

搭肩在現在的社會來說是常常可以見到的
哥兒們會互相搭肩,姐妹淘也會搭肩,同事也會搭肩,師生也會搭肩....等
這是一種很自然的表現,也是一種緊密性的表現

當然,在雙方不熟的情形下,這種行為的確會造成一方不悅
但這種不悅在這次事件中女方也已經表達出來,男方也一直道歉
都這樣了還不願意諒解,那我覺得心胸就有點太過狹窄了

如果這樣就可以提出性騷擾告訴,那每天有多少人可以提告?
是不是我主管拍我肩膀一下我也可以告?在路上被路人拍肩問路是不是也可以告?
下次拍照有不熟的人搭我的肩我也可以告囉?
在國外常常見面就來個擁抱、親吻,那這不就算是性侵了?
拜託....法院不是用來審這種無聊的案子好嗎.....

總之,這是給所有人一個警訊,就算是再好的朋友也不可以隨便碰觸對方
要做任何動作前都要先經過對方同意,如果沒有人證在場,最好是白紙黑字簽約
握手、搭肩、勾手、擁抱....等,全部都要經過對方同意

給那些之前常常沒事碰我的人:我有權力對你們提起性騷擾告訴
當然,我也會注意在台灣時不要隨便碰觸任何人
以後我要有任何肢體上的碰觸前都會先徵得對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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