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這邊聲明此文章僅以加拿大法律為基礎,也沒有任何要刻意批評女性的用意
如有冒犯到任何女性,請見諒

在一般人看來,當兩人感情穩定時談起婚事應該是理所當然
照常理來說會結婚一定是雙方感情有達到某種標準
也是以愛為出發點來建立婚姻
然而在週五我卻聽到一個讓我驚訝的會話:一位離婚媽媽跟她女兒的對話
這位媽媽跟她女兒說:Marry someone rich first, not someone you love. Get a divorce, then look for your Mr. right.
『Women always win in a divorce, we can get rich with divorce. Few years of your life and you can live worry free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very good deal don't you think?』

女人一定贏?這是真的嗎?
最近正好在唸加拿大的家庭法跟婚姻法
上網更深入了解後才知道那位媽媽所謂的Women always win in a divorce

加拿大的法律規定是夫妻(同居人)是共有財產
所以一但雙方進入婚姻或是同居關係,雙方財產就算合併,不管哪一方財產比較多或比較少
(從家人那邊繼承的遺產不包括其中,但也有例外)
如果要離婚,財產必須要對分
如果雙方財產本來就差不多,對分並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但如果是一方很有錢,一方沒有什麼財產的話咧?
是的,還是對分,也可以說原本少的那一方“賺到了”

就現有的數據來說,加拿大還是以男性的收入為主要家庭收入
女性很多婚後就離職在家當全職家庭主婦
加拿大法律是以保障女性生活條件建立的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的話,男方應該支付膳養費,因為女方並沒有工作收入
而膳養費是財產平分後額外支付的
當女方再婚或是有穩定的工作,男方才無需再支付此費用
如果雙方有小孩的話,男方還必須支付Child Support到小孩25歲(這是以7年大學計算)
基本上法官幾乎都是將小孩判給媽媽,除非媽媽有嚴重的缺失或問題
也就是說,離婚的話男方除了要跟女方平分財產,還得支付膳養費和Child Support
只有這樣而已嗎?當然不是
如果離婚前房子是在男方名下(不管是房子或是公寓),幾乎百分之百該房子會被判給女方和小孩
法律的定義是:小孩以及母親必須要有一個住的地方,好讓小孩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這就是為什麼比爾老大會一直跟我說結婚根本就是自殺
因為男方幾乎會失去一切
聽起來很像是我們男性在為自己抱不平對吧?也許有一點
但我這邊給幾個例子,是真實的例子

S跟V在幾年前結婚,有一個小女兒
S在公司算是收入很不錯的理專,V則是婚後不工作在家當家庭主婦
有一天V提出離婚,法官將撫養權判給媽媽V
S依法要把房子給V跟女兒,財產平分,並且一個月要支付膳養費+小孩養育費共5000加幣
(PS. 這是我一個月兩倍多的薪水)
S還失去了車子,因為判給了媽媽
就這樣,S沒了房子沒了車子,存款還少了一半,卻還要繼續支付房屋貸款跟多出來的5000/月的責任
S現在連自己租房子的錢都沒有,只好暫時搬去他弟弟的地下室住

看台灣的新聞,離婚不一定就是男方要支付所有費用
因此我問比爾老大:就算是女方出問題男方也要支付這些費用嗎?
得到的答案相當驚人...法規的確也是驚人
在加拿大,不管是誰做出對婚姻有害的行為都是由男方支付一切費用(除非男方真的是沒錢)
就算是女方出軌或是有精神疾病,女方還是可以依法得到一半財產及日後生活費
(在亞洲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喔)
也就是說,不管離婚的理由是什麼,財產都是對分

如果有婚前協議的話咧?
老大說:That has no more power than a blank paper(意指,沒用)
法規是有提到婚前協議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
但前提是該協議必須要公平,不可偏坦任何一方
不管男方或女方都可跟法官提出說協議並不公平
因此婚前協議有簽跟沒簽就差不多一樣,因為法規就是一半,協議不能離法規太遠

老大說現在有那跟那位離婚媽媽有一樣想法的女性越來越多
很多女性認為犧牲自己短短幾年的時間還換取一輩子的生活費是很好的點子
畢竟離婚並不需要理由,並不會有離不了的情況
不是說所有女性都有這種想法
只是站在法律的立場,女性對於一個婚姻來說根本是沒有什麼責任
有孩子的話可以就必須要撫養小孩,但若沒有的話可以說是近乎沒有責任
不必工作一個月還是有幾千的膳養費,有房子,有車子,這些幾乎都不需要花一毛錢買
『這樣的投資報酬率高到一個讓人不敢相信的地步』老大說

並不是指說結婚就一定會遇上這種事
當然還是有很多美好的婚姻
只是老大說,男性必須要知道婚姻背後的責任
如果婚姻能夠美滿,那當然是最好
但以現有的法規來說,男性在婚姻所背負的責任高的嚇人
男方也幾乎注定是離婚的輸家
離過婚的男人每個都說離婚一次幾乎就是破產一次
近幾年結婚率已經下降,越來越多人不想結婚
法規的出發點是不錯,只是時代變了,法規也該修正

老大說,聰明的話,在加拿大法規修改到兩性平等前別輕易結婚
不然就是結婚後搬離加拿大,在他地離婚,或是找一個比自己還要有錢的另一半
因為在離婚官司裡,男方注定是輸家
『Marriage is not bad, what's bad is the responsibilities that we have to carry.  I'd rather be single than bankrupted』
『You can be the perfect guy, but that doesn't mean you won't get screwed』


我說,加拿大真不是一個適合男人離婚的地方(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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